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嵊泗县委组织部《嵊泗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书》(嵊组审建[2019]12号)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2月16日起,对嵊泗县交警大队张志浩同志任大队长(2012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的方面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徐阳 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检查组0580-5593968,县审计局办公室0580-5595507 通讯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96号,邮编:202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