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特定)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 联系电话:5081176,5081529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嵊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2日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特定)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 联系电话:5081176,508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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