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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08:00:00 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特定)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

联系电话:50811765081529

 

序号

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宗地/海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51

嵊房菜他字第2015000126号

 

郭华、刘央萍

一般抵押权

330922100004GB00663F00010069

嵊泗县菜园镇丽晶苑4幢一单元902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嵊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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