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余金菊 不动产坐落:嵊泗县黄龙乡南港村东边弄56号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37.1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 联系方式:5081176,5081529 公示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登记专用章)
2019 年 12 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