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年 1月 4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 联系方式:5081176,5081529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年 1月 4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 联系方式:5081176,5081529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