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优化经办服务,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浙人社发办发14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