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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08:00:00 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6月,嵊泗县局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件共25件,其中投诉14件,举报7件,咨询4件,办结25件,办结率100%,挽回经济损失1.0412万元。

一、按消费类型分析

受理商品类投诉举报5件,其中食品类3件,占本类投诉60%;普通商品2件,各占本类投诉40%;详见下图:

受理服务类投诉举报20件,其中住宿和餐饮服务类12件,占本类投诉60%;售后维修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服务各3件,各占本类投诉25%;公共事业服务和销售服务各1件,各占本类投诉5%;详见下图:

二、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关于住宿服务类的投诉】

案情简介:姜女士于2020年6月22日17:08来电反映:其于6月5日加民宿老板微信,预定了嵊泗县某民宿6月25号至26号两晚的民宿,共花费1560元,现来电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前来舟山,想要取消民宿,但老板称端午期间房间售卖不出去,不愿意接受退房,其认为不合理,要求部门协助退款,希望通过中心转相关部门处理,请调查核实!

处理过程及结果:1、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到该民宿了解,申诉人6月5日预订了6月25号至26号两晚的住宿,通过微信支付1560元,6月22日因为个人原因想取消预订,但是当时民宿方一开始不同意,指出预订时明确告知除非天气原因,否则不可取消,后来协商中商家表示如果需要转卖可以帮客人转转看,并分别在6月22日、6月23日和6月25日多次询问客人,但是申诉人一直任何答复,所以房间一直空置保留着,没有对外转卖,现在无法给予退款。2、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到申诉人姜女士,核实以上情况属实,姜女士表示商家不能保证一定可以转让,所以无答复。3、经过工作人员的劝说,最后商家同意给予退款20%。6月28日下午15:00左右,我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申诉人姜女士,表示同意,并约定通过微信退款,其他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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