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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08:00:00 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海域使用权变更(续期)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邮编:316021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5593566     邮编:202450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变更事项

1

嵊泗金桥制冰厂充冰码头

嵊泗金桥制冰厂(普通合伙人)

嵊泗县菜园镇金平小平头

港口用海

透水构筑物和港池用海

宗海:0.3060公顷。

其中透水构筑物

用海:0.0269公顷;港池用海:

0.2791公顷。

续期用海拾年.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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