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27日起)。如对所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邮编:316021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5593566 邮编:202450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征询意见稿)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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