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1年01月28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邮编:316021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5593566 邮编:202450
(详见宗海图)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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