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县分局2020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 知

2020-01-21 08:00:00 来源:深泽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县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县分局2020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科室、环境执法大队、各中队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市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县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现制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县分局2020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县分局

2020年1月20日

    

附件:《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县分局2020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县分局2020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的意见》和《石家庄市2020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2020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深入推进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抽查工作程序,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将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污染源按照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进行分类,随机抽查完成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二)严格按照污染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检查事项及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对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三)实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每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四)强化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内部联合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五)探索双随机抽查与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随机抽查的影响。

二、工作重点

(一)确定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每季度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二)动态管理“两库”信息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相关信息,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应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抽查需要。

(三)严格履行抽查程序。按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方案要求,随机抽查工作以季度为周期阶段性推进,结合本辖区行政执法人员和污染源数量合理制定季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按时完成季度随机抽查任务。随机抽查计划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数量,由我局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分配至相应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人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后提交上报,确保随机抽查数据的实时上传。

建立联合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做到“应联尽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均要参与联合抽查工作,根据单位职责分工,逐一明确责任科,并将相关检查人员信息全部纳入“两库”管理。由发起联合随机抽查的科室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确定涉及的相关科室,由系统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均可发起内部联合抽查。同时,积极参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联合抽查。通过强化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合理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目标,确保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五及时公开抽查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的重要内容,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信息:一是每年1月底前公开本年度确定的列入随机抽查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是每月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细化分类监管模式按照原环保部工作方案要求,将污染源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并采用不同的抽查比例进行分类监管。为进一步加大为违法企业的检查力度,减少对守法企业的执法干扰,综合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 污染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信息化智能化远程监管及非现场执法手段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本辖区向社会公开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被检查对象日常环境管理建设水平、违法记录等情况,在原有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检查对象的环境违法风险的分类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高风险的企业加强监管和抽查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减少监管和抽查频次,做到精细化管控,差别化管理,违法必究,无事不扰

(七)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环境执法大队、各中队为成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双随机抽查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和有效性

(二)追踪违法问题,监管处罚到位。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双重管理,做到执法过程全流程追溯,执法结果经得起推敲。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持续追踪,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问题,要确保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准、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明细表  

      2.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石家庄市深泽县2020年1-**月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明细表 

市级行政区 本级行政区 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 执法人员信息库 2020年“双随机”监管 信息公开数量 发现违法问题数量 查处违法问题数量 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
数据库个数 污染源家数 信息库个数 环境执法人员数量 一般排污单位家次 重点排污单位家次 特殊监管对象家次 其他执法事项监管家次 其他执法
事项种类
 部门内部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 参加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
总数 一般排污单位家数 重点排污单位家数 特殊监管对象数量 活动次数 检查家次 活动次数 检查家次 事项种类 监管家次 未纳入理由
**市 市本级                                            
**区                                            
**县                                            
                                           
全市小计                                            
                                           
合计                                            
注:1.数据库个数统一填"1";2.污染源总数=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3.执法人员信息库个数统一填“1”;4. 部门内部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是指参与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内部联合开展的随机抽查活动;5.参加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是指参与其他市场领域监管部门开展的随机抽查活动;6.信息公开数量为通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向社会公开的数量;7.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为除随机抽查外的其他执法事项。

 

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县分局 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实地检查 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内容是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相符;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是否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重点检查事项
2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排放污染物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实地检查 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是否超标;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3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实地检查 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4 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检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五条 实地检查 是否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一般检查事项
5 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的检查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审查批准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七十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实地检查 是否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检查事项
6 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的检查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 实地检查 是否按规定申请并取得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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