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融媒体中心)2020年3月7日16时许,涉城镇龙耳村民杨某某在自家地里点烧杂草引发山火。经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当事人现场指认,杨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
2020年3月11日11时许,偏城镇圣寺驼村李某某在自家地里点烧秸秆引发山火。经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当事人现场指认,李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针对近期群众野外用火频发现状,县森林公安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野外用火专项行动。下一步,森林公安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件,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