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保障财税政策执行,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0〕17号)要求,现将我县开展2020年会计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时间、范围、重点
(一)检查时间。自本通知下达之日开始,至2020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会计资料时间以2018、2019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或延伸检查至相关年度。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根据省财政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重点行业中选取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等6个单位作为本次检查范围(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依据、内容、组织形式
(一)检查依据。会计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检查内容。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绩效评价、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小金库”治理、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2.单位贯彻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4.是否存在违反津贴补贴政策,超标准发放或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的行为,是否违反财政部关于存量资金管理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非法购买和使用不合规票据的行为;
7.是否存在违反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
8.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是否开展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是否存在虚报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使用违规等问题;
9.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资产的质量情况及债务风险情况。
(三)检查组织形式。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牵头组织,随机抽调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干部开展检查工作。
三、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行政,流程控制
各检查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要切实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移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守纪律,廉洁执法
全体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职,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遵守财政部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中的“四项纪律和”“八个不准”,做到廉洁执法。
(四)阳光执法,公开公正
按照“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本次检查要加大公开力度,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与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威慑力。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并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附件:石城县2020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名单
石城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石城县2020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名单
一、教育部门
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石城县石城二中
石城县幼儿园
石城县屏山中学
石城县龙岗小学
二、石城县市场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