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到期退还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房产开发企业: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2020〕-191号)及《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业务规程〉的通知》(成物业发〔2020〕8号)要求,现就新建物业保修金退还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还范围 原双流县(含华阳片区)行政区域内向我中心(原双流房管局)交存新建物业保修金的房产开发企业。 二、退还条件 物业保修金存储期满5年的房产开发企业。 三、退还物业保修金程序 1、房产开发企业准备好所需要件后向我中心物业服务科申请; 2、我中心受理后在申请退还保修金的建筑区划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按审批流程予以退还。 四、退还物业保修金申请要件 1、成都市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申请表(附后); 2、住宅物业保修金交款凭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三合一)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介绍信; 6、物业保修金利息确实清单(由我中心请银行进行核算利息、加盖公司公章)。 五、我区将按照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于2020年3月27日新出台《成都市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业务规程》(成物业发[2020]8号)及《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2020]-191号)文件要求退还住宅物业保修金。同时我中心于2020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到期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作废,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申请表 2、成都市双流区新建物业保修金到期拟退还企业清单 成都市双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毛先俊;联系电话:67035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