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刘啸林 职务:副区长 联系电话:4044248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上官承志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4302032 监督电话:4302032 监督邮箱:slqslz@126.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双滦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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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刘啸林 职务:副区长 联系电话:4044248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上官承志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4302032 监督电话:4302032 监督邮箱:slqslz@126.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双滦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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