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变全责 ,还记12分 ,只因为不懂......司机一定要看!

2020-10-11 13:13:36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顺德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很多驾驶员认为在发生车撞人、车撞车的交通事故后,其中一方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离开现场才属于肇事逃逸,其实不然,一些不起眼的“小事故”如果没有处理好,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未协商离开,“被撞者”成了肇事逃逸 


近日凌晨,北滘交警中队接报称,在辖区广教广夏花园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赶到后发现,现场只有一辆黑色小汽车和司机,人没受伤,只是车辆损坏。 


经了解,该车驾驶员姓孙,他告诉交警,当时,他驾驶小汽车回家,行经广教工业大道十字路口时,与右侧同样直行的一辆白色小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都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孙某说要报保险,但对方驾驶员表示事故是因孙某的过错而造成,但由于他有急事,所以不用孙某赔了,没等孙某反应过来就开车走了。 


交警经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了解事故经过,并找到该车驾驶员王某。得知自己的行为涉嫌肇事逃逸,王某吓了一跳,“明明是对方的过错,怎么能说我是肇事逃逸呢?”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孙某在途经没有信号灯指示的交叉路口,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所以如果王某没有“不告而别”,那么他在本起事故中确实无责,但由于他的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被记满12分,罚款2000元,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相信很多人都有跟王某一样误区:就是你撞了我,是你的过错,我受伤了,那应该是你管我,我走了就不用管你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的,在交警没有做出结论之前,自以为“无责”,未协商并离开事故现场,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的,也属于逃逸。 




送伤者到医院后,不告而别也属逃逸


今年6月,在容桂桂洲大道,肖某驾驶小汽车途经天佑城对开路段时,将一名准备到公园散步的梁某撞倒,导致梁某头部受伤,左大腿骨折。肖某主动送梁某去了医院,但到医院后,肖某表示自己身上钱不够,要去旁边的银行取钱,结果一去不复返,交警经过调查 ,找到了肖某,并认定其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撞护栏、宠物后离开,也可能构成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驾驶人并非主观上故意要离开现场以逃避处罚,而是因缺乏相关法律常识,不知自己行为已构成了肇事逃逸。 

今年3月,黄某驾车行经大良雅居乐对开路段时,将一只冲出马路的宠物狗撞倒,造成宠物狗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离开现场,宠物狗的主人范某随即报了警。



经询问,民警得知当天范某出来遛狗,由于没有拴好链条,导致狗跑到路中间被撞身亡。经过调查,民警联系上肇事司机黄某。黄某表示以为这只是一起“自认倒霉”的单方事故,所以离开现场,压根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竟然是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只要在交通事故后发生逃逸,一律要承担全责,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最终,交警认定,黄某在途经肇事地点,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范某携带宠物未妥善看护,影响车辆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黄某因肇事逃逸,被记满12分,罚款2000元。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那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
怎么做才不算肇事逃逸?

 敲黑板!!! 
  知识点来啦↓↓↓ 

发生事故后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立即停车,然后拉紧手制动、设置警示标志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好现场,并撤离到安全地点后迅速报警,若情节轻的,可以自行协商,采用快处快赔快速处理。

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快处快赔呢?

如果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未造成人员伤亡,单方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下,各方财产损失总额20000元以下的,事故责任方车险属于广东省内(除深圳)保险公司购买的,都可以适用快处快赔快速处理,无需交警部门到事故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线上定损,赔付款快速到账。
 
哪些事故不能自行协商?

1.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无临时号牌);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情形;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如遇涉嫌酒驾、无证、顶包等情况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或对肇事驾驶人进行敲诈勒索,一律报警处理,如遇敲诈勒索的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擅自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的;

4.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肇事逃逸的后果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驾驶员是无证驾驶的,还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需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3人以上重伤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交通肇事罪普通情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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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交警

审校:麦丽敏、闵莘、许川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陆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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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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