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关于对非法采砂采矿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0-04-03 08:00:00 来源:顺平县人民政府 作者:管理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摸排违法犯罪线索,有效拓展信息线索的来源渠道,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矿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开采秩序,特制定非法采砂采矿有奖举报制度,通告如下:

一、违法犯罪线索

1.非法采砂行为:无任何审批手续进行河道采砂的行为;

2.非法采矿行为:无任何开采手续,擅自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开采活动的行为;有开采手续,超范围开采、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开采的行为。

二、举报内容及奖励

1.一般非法采砂采矿行为的线索,每查实一例,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现金奖励。

2.重大非法采砂采矿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一经查实破案,给予一次性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

3.涉黑涉恶线索,每查实一例奖励5000元。

三、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非法采砂线索

1.信函举报寄送和来访地址:顺平县水利局,邮政编码:072250。

2.举报电话:0312-7622471

(二)非法采矿线索

1.信函举报寄送和来访地址: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072250。

2.举报电话:0312-7621188

四、举报原则

1.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举报人要将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举报事项等情况如实告知受理单位。

2.实事求是举报。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保密守信。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举报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五、兑现奖励

查证属实的线索由受理单位通知举报人持身份证到顺平县水利局、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奖。举报人自接到受理单位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同一事件被多人举报,只奖励最先举报者(以信函邮戳、电话、来访等事件先后顺序为准),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六、责任追究

举报内容查实后,顺平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本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顺平县水利局

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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