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乔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青川县乔庄镇石元村地块2、张家村地块9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现将青川县乔庄镇石元村地块2、张家村地块9规划设计条件论证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用地区位 青川县乔庄镇石元村地块2临近通村公路和庙林沟西侧,距县城距离约8公里,现状地块已进行场平;张家村地块9临近庙林沟北侧,距县城约4.5公里,现状地块已修建部分民宿—山谷原舍。 (二)规划内容 青川县乔庄镇石元村地块2:总用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B1);容积率:≤1.8;建筑密度:≤70%;建筑限高:≤25米;交通出入口方向:西侧。青川县乔庄镇张家村地块9:总用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B1);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5米;交通出入口方向:东侧。 二、公示地点 青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乔庄镇人民政府。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论证报告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乔庄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 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上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论证报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0839-7210475 联系地址:青川县乔庄镇秦兴社区小南街58号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青川县乔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 11月 23 日
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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