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经营和开放公共场所的公告 (第4号)

2020-03-12 17:00:49 来源:古蔺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经营和开放公共场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范围

有序恢复旅游景区景点、茶楼、美容店、农家乐、健身房、洗浴洗脚店、康复理疗店、餐饮行业(含露天夜市摊点)开放营业,纪念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馆、老年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放活动。

音乐酒吧(含KTV)、影院、网吧、游戏厅、儿童游乐园、培训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广场舞和乡镇赶集活动继续禁止。

二、恢复时间

2020年3月12日,县城城区、乡镇符合条件的经营和公共场所均可逐步恢复。

三、恢复要求

(一)各经营场所经营者必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员工健康筛查,严禁人员带病上岗;须储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必备物资,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人员体温检测、日常清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体温异常(超过37.3℃)、气促等症状者,一律不得进入经营和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暂停使用中央空调,确保门窗开启,保持空气流通;实行零接触付款,结账时尽量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网上移动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支付找零。

(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须限制大规模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营业期间要控制入店人数和使用桌数,入店人数和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并按不同桌型推行间隔就餐、同向就餐、错位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餐饮用具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确保一客一用一换一消毒,推广使用“公勺公筷”,鼓励消费者实行分餐制,防止交叉污染。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用餐,禁止门店扎堆聚集候餐用餐。每日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消杀,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原材料,严禁购买、贮存、加工制作野生动物,严禁购进来源不明肉品,严把食材质量关。

(三)景区景点实行分段限流,分散式游览,实时监控人员密集度,严控人员聚集。倡导文明旅游,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不扎推聚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四)所有经营场所不得开展商业促销、亲子、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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