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辜雄燕、夏志科) (编号:202003270062) 辜雄燕、夏志科,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辜雄燕、夏志科 2020年3月27日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辜雄燕、夏志科) (编号:202003270062) 辜雄燕、夏志科,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辜雄燕、夏志科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