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水”是犯罪行为!

2020-07-08 08:00:00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有人说自己偷埋一根管在地底下,既不会被发现,也不用付水费,大不了事后补交点水费就好了,没有那么严重;也有人说消防栓未装表,装点洗洗车或者盗卖,自来水公司不会那么快发现没什么,省了不少麻烦呢……可是真的如此吗?

    来看几个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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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卉老板盗水四千吨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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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接城市公共水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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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几个案例来看,盗水构成的违法行为后果还是较为严重的。其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因对“盗水”概念模糊,或说认识不到位,造成的违法行为,下面就是几种典型“偷水”行为:

比较典型的“偷水”行为

1、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盗水的;

2、绕越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装置盗水的;

3、非火警擅自启用消火栓和无表防火装置盗水的;

4、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盗水的;

5、私自拆卸(或伪造)水表封铅、擅自开启、改装、倒装和移动水表盗水;

6、擅自损坏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表装置上的铅封及修改、伪造计量数据进行盗水的;

7、擅自拆除、改装、更换、破坏、加装作弊装置和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用水计量装置进行盗水的等等。

   自来水从生产到终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们有义务做到合法用水。由于个别人对自来水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认为偷水算不得违法, 被查获了顶多补交水费。其实私接水、盗水都损害城市公共管道设施、折损水压,最终伤害的是我们用水人的利益,因此我们要改正这种错误的意识,切记偷盗水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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