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连界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局部调整论证报告及布局方案公示

2021-01-27 01:02:35 来源:中国·威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威远县连界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局部调整论证报告及布局方案于2021年1月8日,通过县规委会专家委员会2021年第1次方案审查会审查,2021年1月25日通过威远县规委会主任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定。
  原规划情况:因船石湖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水库水体及周边区域均纳入水源保护区范围,《威远县连界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于2017年7月启动编制,并于2018年6月经威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调整原因:2020年9月,威远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连界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船石湖水库调整到民新水库的相关工作通知》(威环办发[2020]51号),船石湖水库正式停止连界镇饮用水取水。
  调整内容:

  调整结论:《威远县连界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局部地块调整及控制指标论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同时与上位规划、原总规、原土规及相关规划保持了良好的衔接与协调,不会对城镇建设及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本次调整论证是合理、可行的。
  实施建议:
  1.本次调整论证经依法审批后,需将有关内容纳入正在编制中的连界镇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2.在船石湖不再作为连界镇饮用水源的背景下,根据《威远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修编)》适时组织编制《船石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以指导建设,进一步彰显“天下穹隆、魅力威远”的文旅特色。
  3.在拟调整地块后续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中应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着重处理好项目与原有地形地貌、旅游资源等要素之间的关系。
  4.在拟调整地块后续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妥善处理项目排污,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满足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做好拟调整地块后续建设项目的防洪、抗震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设计方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特此公示,公示期30日,从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
  联系电话:0832-8225607邮箱:502397721@qq.com


  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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