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政府令第130号)有关规定,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45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3件。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附件:1.嵩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2.嵩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3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