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县汇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12-16 08:00:00 来源:嵩县人民政府 - 嵩县人民政府 作者: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嵩环监表〔201970

      关于嵩县汇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汇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嵩县汇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位于嵩县纸房镇吕沟村,年加工水泥预制品7万立方米,年分包销售水泥2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项目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5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的沙尘防治措施,建设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运输道路和生产场地要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2、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库全封闭,顶部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运输带全封闭;透水砖生产线和水泥涵管生产线产生的水泥筒仓上料粉尘经筒仓顶端连接至引风管道,落料粉尘经集气罩+引风管道收集后,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最终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路沿石生产线和雨水篦子、窨井盖生产线产生的水泥筒仓上料粉尘经筒仓顶端连接至引风管道,落料粉尘经集气罩+引风管道收集后,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最终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分包产生的水泥筒仓上料粉尘经筒仓顶端连接至引风管道,分包下料口设置集气罩+引风管道收集后,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最终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车辆冲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搅拌机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吸肥田;初期雨水经5m3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沉淀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总量部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要求。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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