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东湾矿破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2-03 08:00:00 来源:嵩县人民政府 - 嵩县人民政府 作者:时间20200203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嵩环监表(2020)6号

关于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东湾矿破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根据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东湾矿破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东湾矿破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嵩县大章镇东湾村,原环评建设1000吨/日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工艺为“浮选+全泥氰化碳浆吸附”。省环保厅于2015年11月30日以豫环审(2015)483号对东湾选厂(1000吨/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于2017年2月13日以豫环审(2017)27号对东湾选厂(1000吨/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

  由于现有矿石破碎系统及堆场露天堆存,产尘量较大,且原料场露天堆放与现行环保政策等不相符,对现有工程的露天矿石堆场和矿石鄂破工艺进行破碎系统的改建。项目占地1200平方米,改建工程主要新增矿仓及配套设备、盘式细筛机、矿石封闭料料场等,项目总投资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严格落实“场地围挡、表面覆盖、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的沙尘防治措施,建设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运输道路和生产场地要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

  2、废气。 车间四面密闭,矿石料场三面封闭,顶部设置干雾抑尘装置;运输带全封闭,上料、鄂破和筛分工艺粉尘由水雾喷淋+集气装置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二级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4、噪声。振动放矿机、颚式破碎机、盘式细筛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齿轮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要采取防晒、防风、防雨、防泄漏、防流失等防治措施。

  三、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总量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2月3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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