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店房矿充填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2-03 08:00:00 来源:嵩县人民政府 - 嵩县人民政府 作者:时间20200203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嵩环监表(2020)5号

关于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店房矿充填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根据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店房矿充填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店房矿充填站建设项目位于嵩县大章镇马石沟村,原环评矿山分两个采区:一采区为露采,二采区为“平硐+盲竖井”地采,设计开采规模1.5万吨/年,项目废石优先回填利用。省环保厅于2015年12月11日以豫环审(2015)501号对店房矿区1.5万吨/年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嵩县金牛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对店房矿区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验收进行公示。

  本项目利用自有废石和嵩县煜明矿业有限公司尾砂。(洛阳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28日以洛环然验(2017)5号对煜明公司480吨/日多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保护进行验收),将尾砂、水泥和废石按照一定比例制成充填料浆,充填至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采空区,年利用废石9万吨,年充填采空区9万立方。充填站占地12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水泥筒仓、充填站至天井的管线等,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严格落实“场地围挡、表面覆盖、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的沙尘防治措施,建设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运输道路和生产场地要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

  2、废气。 原料库全封闭,顶部设置干雾抑尘装置;运输带全封闭;水泥筒仓上料粉尘分别由2个筒仓仓顶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出筒仓3米的排气筒排放;上料、鄂破和制砂工艺废气以及圆锥破、筛分工艺粉尘由密闭罩收集,通过引风管道分别引至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4、噪声。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强制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齿轮油、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要采取防晒、防风、防雨、防泄漏、防流失等防治措施。

  三、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总量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2月3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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