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公告

2020-01-02 08:00:00 来源:遂昌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省消防局制定的配套标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遂昌实际,特制订《2020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遂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12

 

2020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配套标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遂昌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2020年度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

1.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投入使用、营业前前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有无分开设置;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有无被遮挡、覆盖;是否按规定配置;

5)有无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导致火势容易蔓延、扩大;

6)在建筑物周围有无违章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时间

202011日至1231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数量

对重点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重点单位每月检查不低于总数的8%。另外,根据全县火灾规律、特点,结合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但在年度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上一年度未被抽到的单位,在组织下一年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量按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36个,抽查一般单位总量按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12个。

四、工作要求

(一)大队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服装,并出示消防监督检查证。

(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

(三)在检查中,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的对象、数量及分工,对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场所均应有一定的比例,其中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应监督检查一次。

(四)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者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以及发现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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