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和2020年全市消防监督工作任务特点,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抽查任务必须按月生成,任务生成时间应为每月30日17时前(2月为28日17时前),其中重大活动、重大节日、专项行动抽查计划,根据总队、支队要求自行在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及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生成监督抽查任务。 二、抽查重点 (一)歌舞娱乐、酒吧、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学校、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 (五)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厂房; (六)县级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影响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企业; (七)“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区域和区域性典型行业火灾隐患场所。 三、抽查数量 每月抽查单位数量不低于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8%,一年应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一遍,并对一定比例的非消防安全重点进行抽查。 四、抽查形式 (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至少监督抽查一次(附件1);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三)对存在较多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在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四)对于被抽中的单位,要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拍摄,并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统筹协调。特别是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及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生成监督抽查任务后,大队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把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同时,把监督抽查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冬春火灾防控、居住出租房整治、电气火灾防范、春夏消防检查等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按照辖区实际制订详细的监督抽查方案,生成专项监督抽查。要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消除隐患。 (二)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执法力度。大队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程序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在实施实地检查的同时,要注意按规定同步实施定期网上抽查计划的制定和任务的分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避免社会单位走冤枉路、浪费经费。 (三)规范现场检查,确保执法公正。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接收到任务后,要及时完成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一律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APP。并认真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等法律文书。另外,在开展“双随机”任务的检查时,需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视频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将视频上传数据采集站并做好相关标记,以便搜索调用。 (四)及时分析研判,加强工作指导。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梳理辖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开展经常消防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
附件: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安排表
遂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安排表
说明:此抽查表仅作计划性安排,如遇具体情况,检查以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