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及对策

2015-05-09 08:56:46 来源:遂川新闻网 作者:张润梅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直接侵害女孩的生存权及发展权,给人类带来许多社会问题。诸如: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制约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等等。目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尤其是出生二孩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已普遍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着十分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

    1、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尤其在农村,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仍十分严重,传统的“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陈旧生育观念仍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过来,群众生育男孩的愿望仍然十分强烈。
     
    2、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出生人口性别比空间分布特征显示,经济、社会愈滞后,出生人口性别比愈高;经济、社会愈发达,出生人口性别比愈低。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群众文化素养普遍不高,传统的“传宗接代”、“重男轻女”思想在相当一部分人中仍根深蒂固。二是农村地区生存环境恶劣,经济、社会落后,决定了男性在农业生产、在农村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三是在农村“养儿防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生育男孩意味着老有所养。笔者对农村100名育龄群众期望生育男孩的原因进行调查发现,增加劳动力占34%,养儿防老占33%,两项合计占67%。这说明,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育龄群众的性别偏好有着深刻影响 。 

    3、监督管理难度大。一是乡镇对育龄妇女孕情跟踪不到位,尤其对中晚期孕产妇监管不力,随访不到位,为孕产妇选择性终止妊娠提供了条件。二是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取证难”。现在检测胎儿性别的手段很多,初步了解就有B超鉴定、化验羊水等方法。一些执法人员反映,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取证困难,经常是看得见,抓不了。首先胎儿性别鉴定只有孕妇在场,隐蔽性极强;其次,这种检测通常不会有任何报告,查无实据。三是非法终止妊娠的途径也很多,本地或外地个体诊所是非法终止妊娠对象的首选。
  
    4、瞒报、谎报导致女孩人为“丢失”。瞒报、谎报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计划外生育女孩后,不报出生不上户口,女孩成为黑户,以逃避处罚。二是符合政策的群众生育女孩瞒报,以便继续生育。三是符合政策的群众生育男孩后谎报为女孩,以麻痹周围群众的警惕性,为超生创造条件。以上三方面的因素导致部分女孩人为“丢失”,提高了出生人口性别比。

    5、对“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案件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一是线索发现难。“两非”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当事人双方各取所需,利益互动,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难收集到有效可靠的线索。二是调查取证难。“两非”人员警惕性很高,往往具有很强的反调查能力,往往在施行完“两非”行为后毁灭证据,卫计等部门不具备强有力的调查、侦查手段和权限,对“两非”行为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涉案人员处理难。对此类涉案人员的处理分别由卫计、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事管理权限分割。对党员干部的处理则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卫计部门不具备人事处理的权限,而大量的人情网、关系网更阻碍了对涉案人员的依法从重处理。四是部门联合执法难。打击“两非”工作,涉及到纪检监察、公安、卫计、药监等多部门的职责,缺乏明确统一的执法主体,仅仅依靠卫计部门难以完成。在工作方式上被动,仅限于普遍检查,只是“水过地皮湿”,成效不大;由于缺少必要的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缺乏长效工作机制作保障。五是区域联合执法难。由于人员流动性大,行政管理分割,难以形成区域“一盘棋”的联动格局,给打击跨地区的“两非”行为增加了工作难度。
   
    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对策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单靠人口计生部门是难以搞好的,因此,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所谓系统工程,就是自身内部成系统,上下左右成系统,中间环境成系统,它们是互相关联、互相衔接、互相推动的。所谓综合治理,就是综合各方面力量,综合各方面的职能,综合各方面的措施来治理;就是要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不仅是卫计部门的事,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和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切实增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突出集中整治,确保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形成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报刊、网络、标语、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观念;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宣传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给予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宣传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致富先进典型,促进科学婚育观念的转变。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学校作用,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制作以“关爱女孩”为重点的一系列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和保护妇女、关心女孩的意识,营造有利女孩生活、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具体来说,卫计、公安、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团体要通力协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使农村育龄群众“老有所养”,消除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四)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孕情监管。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建立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和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及相关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从源头上堵截管理上的漏洞。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严惩针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出生性别监控系统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五)依法开展打击“两非”活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要成立由卫计、公安、监察、药监等部门组成的协调领导机构。明确综合治理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整治措施,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严密部署。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向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医疗诊所等和社会各界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个体医疗诊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经营、零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店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过程中对每一受检单位要有检查记录,并建立检查档案。要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例和违规使用流产药物的案例。对群众举报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取证,对有关责任人,经查证证据确凿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新闻暴光,达到震慑作用。
  
    (六)健全保障机制,完善养老制度。通过制定针对计生家庭,尤其是农村“两户”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从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和完善对农村计生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拓展途径,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力。对计生家庭加大帮扶力度,帮助其改善生活和经济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更是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确定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战略任务之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事关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民族繁荣的大事。实现性别和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缜密细致的态度,扎实工作,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日臻平衡,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责编:谢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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