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太仓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

2020-02-20 15:00: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正在履行太仓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目前正处于听证阶段。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听证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2020年3月1日下午1:30,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3楼会议室(太仓市上海西路80号)。

二、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共有15名参加人,按公告中遴选方式和程序确定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王永旗 320522********6111

华建国 320522********6432

许惠忠 320522********7310

严雪姣 320522********6722

李敢峰 320522********7316

杨明岐 320522********7333

张仁极 320522********7316

张建良 320522********0015

陈  伟 320523********1617

周蕴敏 320522********7324

袁海琴 320522********6741

徐仁良 320522********4335

高军会 610121********0897

曹彩华 320522********6741

魏丽风 321181********1021

三、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共有5名旁听人,按公告中遴选方式和程序确定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吕鑫波 330722********571X

沈建国 320522********6411

张  萍 320522********0523

金虹霞 320583********4668

钱美萍 320522********6720

四、新闻媒体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为太仓市融媒体中心。

五、听证方案要点

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终端处理设施是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拟通过建设太仓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来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和飞灰处理能力不足问题,补齐终端设施短板,从而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本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

六、其他

1.各参加人和旁听人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听证会。若未准时参加听证会,视作自动放弃,听证会正常举行。

2.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及单位务必遵守会场纪律。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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