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现就《太仓市关于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有关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和方式进行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wgb@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太仓市公安局,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58号,邮编:215400,请在信封上注明“《太仓市关于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有关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附: 太仓市关于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有关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