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政府公告

2019-12-09 11:45:09 来源:泰和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发布时间20191209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和县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经泰和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河流管理范围界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泰和县河流管理范围界定

(一)赣江泰和段

   1)赣江左岸泰和段河流管理范围划界

赣江左岸泰和段沿溪堤防防洪工程级别为5级,管理范围为沿溪堤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赣江左岸泰和段澄江堤防防洪工程级别为3级,管理范围为澄江堤设计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30米;赣江左岸泰和段白头堤防防洪工程级别为5级,管理范围为白头堤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赣江左岸蜀口洲无堤防段管理范围线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0米。

2)赣江右岸泰和段河流管理范围划界

赣江右岸泰和段华盖山堤防、河边堤防、沙湖堤防、万合堤防、竹山堤防、新黄塘堤防、永昌堤防、洲头堤防防洪工程级别均为5级,管理范围为堤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蜀水泰和段

1)蜀水左岸泰和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蜀水左岸泰和段马市堤防防洪工程级别为5级,管理范围为马市堤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蜀水右岸泰和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蜀水右岸泰和段白头堤防防洪工程级别为5级,管理范围为白头堤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蜀水右岸蜀口洲无堤防段管理范围线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米。

(三)禾水泰和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禾水泰和段左右两岸均无堤防,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四)牛吼江泰和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牛吼江泰和段左右两岸均无堤防,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

 

泰和县人民政府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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