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和县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经泰和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河流管理范围界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泰和县河流管理范围界定 (一)赣江泰和段 (1)赣江左岸泰和段河流管理范围划界 赣江左岸泰和段沿溪堤防防洪工程级别为5级,管理范围为沿溪堤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赣江左岸泰和段澄江堤防防洪工程级别为3级,管理范围为澄江堤设计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30米;赣江左岸泰和段白头堤防防洪工程级别为5级,管理范围为白头堤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赣江左岸蜀口洲无堤防段管理范围线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0米。 (2)赣江右岸泰和段河流管理范围划界 赣江右岸泰和段华盖山堤防、河边堤防、沙湖堤防、万合堤防、竹山堤防、新黄塘堤防、永昌堤防、洲头堤防防洪工程级别均为5级,管理范围为堤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蜀水泰和段 (1)蜀水左岸泰和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蜀水左岸泰和段马市堤防防洪工程级别为5级,管理范围为马市堤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蜀水右岸泰和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蜀水右岸泰和段白头堤防防洪工程级别为5级,管理范围为白头堤内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蜀水右岸蜀口洲无堤防段管理范围线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米。 (三)禾水泰和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禾水泰和段左右两岸均无堤防,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四)牛吼江泰和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牛吼江泰和段左右两岸均无堤防,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
泰和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