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责令变更一个月,未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要求相关持证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我局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特此公告。
江西省泰和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