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道105泰和段发生一起两车刮擦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原本是简单的财损交通事故,却在几分钟后,酿成了更大的交通惨剧。而导致再次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匡某、杜某裁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发当天,肖某华驾驶着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着吴某娇,从泰和县城往石山乡方向行驶,途径国道105路段时,与右侧路口出来的由刘某发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吴某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肖某华和刘某发受伤。 而在泰和交警进一步调取天网监控进行调查中发现,造成这起事故还另有“隐情”。原来在该起事故发生的几分钟前,匡某驾驶的普通货车与杜某驾驶的小轿车在该路口发生刮擦,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人便下车自行协商,却未及时设置警告标志,也没有将车挪开撤离现场,对二轮摩托车司机肖某华与二轮电动车司机刘某发的视线造成了影响,从而引发交通悲剧。 交警通过对现场勘察,调取天网监控,以及对各方当事人走访取证,对各方的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