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随手扔一个烟头,毁了79亩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855元。这是泰和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一起失火案的案情。近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匡某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损失3万元。 经依法查明,2019年10月21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匡某证在灌溪镇灌溪村“矮斗”山场附近做农活,其将快吸完的烟头随手扔到茅草堆里,导致烟头引燃了山脚下的芦茅、杂灌,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涉案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8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79亩,直接经济损失25855元。 清明节即将来临,上坟扫墓祭祀活动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匡某证案是前车之鉴。清明期间要特别加强防火意识,从我做起,共同防范森林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