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措施濮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措施 实施办法(试行)

2017-01-06 00:00:00 来源:濮阳党建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力度,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引进的人才(简称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社会保险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市创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条 用人单位可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作重点倾斜,提高其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向个人账户分配的金额额度。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其办理商业补充保险。

第五条 引进因自费出国留学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中国籍海外回国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出国前后工龄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参保缴费办法、在中国境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办法等,与中国公民有相同权利。

第七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向后续缴,续缴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第八条 办理程序

1.社保登记。用人单位持《濮阳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濮阳市社会保险新参保人员情况登记表》、引进高层次人才劳动合同、身份证、当月工资表等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资格审查,并办理参保手续。

2.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待遇享受。从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章 家属就业

 

第九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至少一年的生活补贴。

第十条 申报审批程序

1.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向所在辖区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材料。

2.各辖区人社局审核后,根据申请人来濮前工作状态、学历等综合情况,分类提出就业建议,需要审核人事档案的按程序借阅。

3.申请人愿意到机关事业单位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调配条件的,各辖区人社部门会同组织、编制等部门提出就业安排意见,报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调配条件,且本人有意向到企业就业的,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企业优先安排至本企业就业,或由人社部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推荐至本市优秀企业就业。

5.有创业意向的给予免费项目推介、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鼓励和引导其进入创业孵化园区创业发展,对进入创业园区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水电费,3年内按季以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资金支持。

6.就业困难的,由辖区人社部门通过开发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岗位给予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章 医疗保健

 

第十一条 明确濮阳市属医疗单位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由引进高层次人才选择适合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安排专门的医疗保健联系人,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主要包括:负责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预约、协调、跟踪、健康查询等服务。

第十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门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门诊服务。直接在门诊部优先挂号、优先就诊。

住院服务。根据病情需要,提供更为优质的住院服务。

会诊服务。根据病情需要,可聘请省级医院或外地专家会诊服务。

第十四条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将引进高层次人才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信息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及联系人,同时将定点医疗机构及联系人信息反馈给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五章 子女入学

 

第十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入园需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职业学校,减免相关费用,优先推荐就业,或按照相关规定对口进入高一级学校。

第十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从国外来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转学、申请入学等方面优先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

第十七条 办理程序

1.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到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审核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应无条件接受,共同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第六章 户籍、出入境证件、驾驶证换领办理

 

第十八条 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居留落户问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愿意落户濮阳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落户地,公安部门优先办理。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回国后欲在濮阳落户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凭有关证件和证明,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第十九条 对于引进的外籍人才,开辟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办理,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自行到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提交申请,或电话预约民警上门受理,受理后快速为其办理证件,并提供送证上门服务。

第二十条 换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的,作为优先业务随到随办。

第二十一条 办理程序

1.户籍办理。属工作调动入户的,需携带个人书面申请、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文件或调令、单位接收证明、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夫妻投靠入户的,需携带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的,需携带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或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携带单位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单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属回国(入境)人员恢复户口的,需携带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市公安局各城区派出所户籍室均可办理以上业务。

2.出入境证件办理。依据申请人申请的证件种类,按照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工作管理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3.驾驶证换领办理。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持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等,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科业务大厅“境外机动车换证窗口”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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