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祥豪,男,身份证号411325200107018639,唐河县东王集乡王寨村人,中专学历。2020年9月,经唐河县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合格后批准入伍至火箭军62基地服役。柴祥豪入伍后,感到部队生活压抑枯燥,不想在部队继续服役。县征兵办公室及柴祥豪家人积极与所在营连干部共同努力做其思想工作,但本人仍坚持拒绝服兵役,最终被部队退回。 柴祥豪拒服兵役的行为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重影响我县征兵正常秩序,败坏了应征青年形象。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社会适龄应征青年,经县征兵办公室及征兵领导小组相关单位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动〔2018〕238号《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拒服兵役将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 (一)取消义务兵优待,拒服兵役的农村新兵按照2020年唐河县农村义务兵优待金(14240元/人)的2倍标准处以罚款共28480元。 (二)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四)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五)拒服兵役将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全体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 以上处罚措施,即日起生效。 唐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