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9〕94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市取消下放规范调整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保政发〔2019〕3号)和保定市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通知》(保行审组办〔2019〕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取消下放规范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衔接落实到位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到位,并向社会公布。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确保有效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承接到位,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对优化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调整到位。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各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接收项目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唐县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唐县衔接上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唐县优化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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