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银坊河唐县段(清水河)管理范围的公告

2019-11-25 08:00:00 来源: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银坊河唐县段(清水河)8.1公里河段(上起涞源-唐县分界线,下止花塔村入唐河口)的河道管理范围已经县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银坊河唐县段(清水河)河道管理范围为涞源-唐县分界线至入唐河口段,共8.1公里。按照10年一遇淹没线并结合河道实际情况划定。划界段属黄石口乡,沿线自上游至下游4个行政村分别为周家堡村、司里村、河暖村、花塔村。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提、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作物、芦苇、杞柳、其它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光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质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石)、取土、淘金、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银坊河唐县段(清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坐标成果表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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