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明祭祀的公告

2020-03-16 08:00:00 来源: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现代祭祀、文明祭扫”的新观念,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唐县人民政府文明祭祀管理办法》,就上坟文明祭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年上坟严禁烧纸、燃放鞭炮、点燃蜡烛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可以采取植树、献花、鞠躬拜祭、宣读祭文、召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安全的方式进行祭祀。

  二、祭祀重要时间段,各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要在进入墓地祭祀的主要路口、通道设立检查站,对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冥币、纸钱、锡箔、火种等易燃物品依法予以扣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野外祭祀防火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建立野外祭祀火源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定期检查;积极协助由祭祀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村两委会要认真做好野外祭祀火源管理工作,开展文明祭扫宣传教育工作,制止上坟扫墓用火行为。

  护林员和环保网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区防火巡查和祭祀扫墓用火的检查。

  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和村两委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上坟禁烧纸箔,文明祭祀扫墓,模范遵守森林防火等各项规定。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野外祭祀用火的,依法依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行政拘留或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七、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祭祀扫墓中违反本公告规定野外用火的,除应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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