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铭基石材有限公司张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刑事拘留

2020-01-08 08:00:00 来源: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张某某,男,山东省日照人,系石家庄市铭基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张某某承包的唐县南环泓盛广场外装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214000元。在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并失联。造成工人多次集体上访,给我县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将石家庄市铭基石材有限公司张某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唐县公安局,现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引以为戒】
  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是典型的涉民生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惩处。同时,对违法者还将被列入诚信记录“黑名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在升学、入党、入伍、报考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希望各公司、企业负责人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做好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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