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举报信访案件的公开

2020-02-26 08:00:00 来源: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环境举报信访案件的公开

 

20201月份,我局共受理各级环境信访举报7件,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执法中队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查处情况公开如下:

一、关于“唐县仁厚镇台下石村村边,德帆搅拌站,晚上8点到早上生产,噪声扰民”问题的查处情况。(1.1912369

经调查,举报点位于唐县仁厚镇坛下屯村北,搅拌站名称为保定德帆预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当日晚9时许,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现场监察通知书》,要求其严格按照预警要求停产到位。

因举报人为匿名举报,我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二、关于“唐县倒马关乡东庄子村李作勇采砂摊点,晚上生产”问题的查处情况。(1.2012369

我局执法人员结合倒马关乡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到东庄村村委会西侧进行检查,经查,该举报地点未发现任何破碎山石开采设备,经了解,该地为存货货场,该地货料都已苫盖,举报内容不属实,由于没有反映人联系方式,无法与反映人联系反馈。

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会结合倒马关乡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关于“保定市唐县倒马关乡东庄村村委会西侧李作勇破碎厂白天不作业,到了晚上进行破碎山石工作,无任何环保手续,水洗完后废水直排河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的查处情况。(1.20省电话)

我局执法人员结合倒马关乡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到东庄村村委会西侧进行检查,经查,该举报地点未发现任何破碎山石开采设备,也未发现任何水洗设备及污水直排河道痕迹,经了解,该地为存货货场,该地货料都已苫盖,举报内容不属实,由于没有反映人联系方式,无法与反映人联系反馈。

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会结合倒马关乡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关于“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友音农民养殖合作社,居民住户附近养殖场排放出严重的恶臭难闻气味,整个气体环境24小时都在污染侵蚀,居民室内室外日夜难闻,因常年气体污染居民衣物被褥都被熏染让人无法呼吸,请有关部门亲自组织力量查看实情,鉴定气体污染源头是否达标?空气污染指数对人体有害程度报告说明”问题的查处情况。(1.24部微信)

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结合南店头乡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上诉举报养殖厂为唐县友音农民养殖合作社,该养殖户位于南店头乡礼泉村西,现场负责人贾军奎,系南店头礼泉村村民,养殖厂建于2017年年初,养殖蛋鸡10000余只,养殖户占地面积7亩左右,建筑面积约300平米,建设鸡舍两座,为防止养殖户产生的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现该养殖户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已购置干湿分离机一套(经处理的粪便回田利用),因现处于疫情防控阶段,干湿分离机未能及时安装,干湿分离设备安装之前要求其负责人对产生的粪便定期处理鸡舍按时进行消毒。

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表示比较满意。

五、关于“唐县长古城和大庙子村交界处,板厂在开工冒烟”问题的查处情况。(1.2612369

我局执法人员到长古城镇大庄子村进行现场核查,该区域只有一家板厂,为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唐县长古城镇工业园区内,年产高档刨花板10m?、高中密度纤维板15m?,其刨花板生产线环评批复:保环书【201250号,纤维板生产线环评批复:保环书【201539号,其排污许可证为:911306270581563589001V(有效期2019.12.10-2022.12.9)。经查,该公司纤维板生产线处于停产,刨花板生产线正常生产,治污设备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正常。2018年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被河北省环保厅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该企业2019126日由保定市政府、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批准为正面清单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停产,也是持续生产性企业,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查,该公司排污口排放的是生物质锅炉产生的水蒸气,不是举报中所说的黑烟;通过调取1-2月份在线检测数据,数据均正常,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该公司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制定发布了《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各类防护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由于没有反映人联系方式,无法与反映人联系反馈。

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会结合长古城镇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关于“保定市唐县田家庄村铸铜作坊私自夜间加工污染严重”问题的查处情况。(12.27省网)

经查,田家庄村铜铸(铜雕)行业从2017年开始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进行综合整治。201810月对不能完成提升改造(未办理环评报告表)的企业,按照“散乱污”综合整治要求进行了两断三清。为防止被取缔的摊点复工生产,长古城镇环保所指派工作人员吃住在村,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村“散乱污”进行持续巡查,并加大夜查频次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2起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移交环安大队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拘留。今年9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帮扶组对21072018统计上报的“散乱污”名单中的摊点进行了逐一检查,未发现复工反弹行为。2019124日,我局执法人员与环安大队巡查时发现一家散乱污铜铸摊点正在生产,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了处理。

经联系举报人电话三次无法接通,我局执法人员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今后我局将继续结合长古城镇政府加大对辖区内的监管巡查力度,防患于未然。 

七、关于“唐县高升有机肥加工厂批建地点不符,存在巨大差距,涉嫌伪造审批地点”问题的查处情况。(1.17省网)

唐县高升有机肥加工厂,法人代表:李高升,建设地点:唐县都亭乡宋高和村南,其建设地点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324.13″、北纬38°4339.34″,该坐标点是使用奥维互动地图确定的。现场核查,唐县高升有机肥加工厂项目建设位置用奥维互动地图现场定位,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324.14″、北纬38°4339.50″;同时在电脑用奥维地图定位该企业中心坐标点为:东经114°5324.13″、北纬38°4339.34″(GCJ-02坐标)。项目建设地点与环评一致,不存在批建地点不符、存在巨大差距、涉嫌伪造审批地点等问题。

举报件中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号PWX-130627-0143-18不属于该企业。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号:PWX-130627-0263-19,不存在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

该企业于201985日进行了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自主验收,并出具了专家组验收意见;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由唐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

经与举报人陈立君(13321112915)联系,举报人否认曾举报过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0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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