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2020-04-14 09:28:00 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3),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听证,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2020年长期未经营企业(公司)拟吊销名单

附件2:2020年长期未经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拟吊销名单

附件3:2020年长期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吊销名单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浙江市场导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zscjg.gov.cn)发布

2020拟吊销总名单.docx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3),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听证,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2020年长期未经营企业(公司)拟吊销名单

附件2:2020年长期未经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拟吊销名单

附件3:2020年长期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吊销名单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浙江市场导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zscjg.gov.cn)发布

2020拟吊销总名单.docx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