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020-05-14 11:18:35 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桐房征字(2020)第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经桐庐县人民政府研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桐庐县城南街道城西区块拆迁改造项目一期项目改造的需要,对相关房屋予以征收。

二、征收范围

1、四至范围:东至原新城医院东侧围墙、南至春江西路、西至原新城医院西侧围墙、北至原新城医院北侧围墙。

2、具体门牌:春江西路62号(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规划批准的红线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征收部门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桐庐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

附件:桐庐县城南街道城西区块拆迁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1.doc

城西区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doc

1.房屋征收决定.doc

2.房屋征收决定公告.doc



桐房征字(2020)第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经桐庐县人民政府研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桐庐县城南街道城西区块拆迁改造项目一期项目改造的需要,对相关房屋予以征收。

二、征收范围

1、四至范围:东至原新城医院东侧围墙、南至春江西路、西至原新城医院西侧围墙、北至原新城医院北侧围墙。

2、具体门牌:春江西路62号(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规划批准的红线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征收部门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桐庐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

附件:桐庐县城南街道城西区块拆迁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1.doc

城西区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doc

1.房屋征收决定.doc

2.房屋征收决定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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