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风险防控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0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审议同意,我县也将开展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经人力社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网信办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联合审定,现对我县第一批符合社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3480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6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疑问或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直接联系县人力社保部门,联系电话:0571-64220183 0571-64220271,联系地址: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才就业窗口(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
附件:
桐庐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专班 2020年6月11日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风险防控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0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审议同意,我县也将开展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经人力社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网信办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联合审定,现对我县第一批符合社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3480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6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疑问或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直接联系县人力社保部门,联系电话:0571-64220183 0571-64220271,联系地址: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才就业窗口(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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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专班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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