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形势严峻,个人信息大数据在疫情态势研判、传播路径分析、精准防控及后续治理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利用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根据通网办[2020]1号文件精神,通道县司法局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收集和掌握个人信息泄露、滥用。 一是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尽可能限于涉鄂、临鄂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确诊者、疑似者等重点人群。 二是摸排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每个环节都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在信息采集环节,严格控制纸质材料不被拍照、复印,进行统一回收,保管妥当。电子材料保管责任到人,保存在特定终端,并将数据和备份数据加密存储;在汇总存储环节,尽可能相对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审计、加密等安全措施;在向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方共享、传输相关数据环节,应确认对方是否为有权获取数据的机构或个人,并采取加密传输的措施;在个人信息使用和披露环节,做到专采专用,严格限制于疾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并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规定予以妥善处置。对于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的信息限于非个人信息。 三是积极向全体干警宣传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规定扎实做好防疫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大数据防疫固然重要,但个人信息保护必不可少,对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防疫”同样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久久为功。 通道县司法局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坚持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统筹严格管控与人文关怀的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个人信息利用和公共安全之间的平衡,有利于推动大数据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更大作用。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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