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登记比选公告

2019-12-19 15:02:00 来源:万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强化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比选方:万安生态环境局;

比选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项目;

比选申请人:按要求参加本次比选申请竞争的单位;

比选中标人:中标的比选申请人,即按委托合同要求提供调查服务的一方当事人。

一、比选原则

本次比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比选项目主要服务内容(详见项目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

(一)主要调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各地要以各自城县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企业以及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力争做到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调查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已在县外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的不列入调查范围)

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未安装于机械、设备或车辆的独立发动机;安装于船舶、火车或飞机的机械,或具有机动车牌照的车辆;只作军事用途的机械、设备或机动车;作为货物或商品流转的机械暂不纳入本次调查。

(二)调查内容:

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以及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设置专门办理窗口或办公室。协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利、铁路等部门牵头组织好监管责任内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逐一审核并编码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的准备工作。

(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阶段

1.登记时限

各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登记。新购置及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

2.登记途径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以下简称“机械所有者”)优先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程序)自主备案,如有疑问可通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设置的办理窗口或办公室现场咨询并登记。现场咨询并登记所需材料见附件。

3.排放阶段判定

排放阶段的判定,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对有机械环保信息标签或发动机铭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编码确定排放阶段;对没有机械环保信息标签或发动机铭牌的,依据机械上载明的生产日期,判定相应的排放阶段,判定规则详见附件。

4.环保信息采集卡领取、固定

机械所有者完成登记后提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机械所有者完成登记通过审核并收到验证码后,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应的办理窗口或办公室领取环保信息采集卡并按附件要求喷涂环保标牌。喷涂环保标牌需5米内清晰可见。喷涂环保标牌年久无法辨识的,机械所有者应马上补漆。

5.变更和补办

已完成申报登记的机械如发生转让、改装等变更或报废的,机械所有者应在10日内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信息变更或注销。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梳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以本次摸底调查为契机,将已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起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总结于2020年1月6日前报送县生态环境局。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在江西省内有属于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不符合资格的申请将作为无效申请处理,如不满足比选指标需分包的必须单独做出相关说明。

5、评审时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提供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评定方式:所有资格条件经评审合格且综合评分最高者为首选中标单位。

6、比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之前将比选材料密封加盖启封章送交或快递寄送等方式至万安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6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密封不完整或未加盖启封章的比选文件,将视为无效。比选申请人编制申请文件、现场考察、递交申请文件等比选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均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7、比选时间、地点:2019年12月 27日;万安县环境保护局3楼会议室(比选申请人不用参加现场比选评审)。

8、结算方式:以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和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转账结算。

六、比选方式:万安县环境保护局组成服务项目比选评审小组,对参与比选的单位(2家以上)进行比选评分,最高得分单位为中标方,2天内与比选方签订正式合同。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服务报价50%

50分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投选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选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100%。

按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的各报价文件中总体报价计算得分。

2

资质实力30%

30分

根据投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资质证书等进行综合评审。

 

3

投选文件20%

20分

根据投选人针对本项目的投选文件规范,报价、服务方案等证明材料承诺齐全,服务方案是否合理、周密、措施有力(包含项目进度、组织管理、质量保障、保密成果交付等)是否切实可行,能满足本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1、提交资料中申请函、投选文件(含项目资质符合与分包描述、项目总体报价、项目组织与质控交付计划等内容)、资质复印件等齐全无偏差的,得20分。              

2、提交资料中申请函、投选文件(含项目资质符合与分包描述、项目总体报价、项目组织与质控交付计划等内容)、资质复印件等不齐全的,有一项偏差扣5分。扣完为止。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 13879674896

联系地址:万安县新区万安中大道(万安生态环境局)



万安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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