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0-03-15 21:49:00 来源:万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新冠指 18 号令的要求,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经万 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 定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实行疫情信息有奖举报,现公告如 下:

一、重点举报下列返回人员且没有到所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登记,并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人员:

1.境外返回人员;2.湖北返乡人员;3.与从境外、湖北 返乡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者;4.发热病人 未按规定就诊者;5.违规聚集、聚餐者。

二、举报的线索经查证,确属我县尚未排查登记的人员, 对首次举报人给予奖励。每条线索奖励 500 元。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我们将严格做好举报人隐私保护工作,欢迎广大居 民积极提供线索。

四、凡从境外返县人员在入赣前要主动进行“赣通码” 登记,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入赣目的、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承诺入赣后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返回我县后要主动到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如实登记,主动集中隔离。对不主动登记、不主动集中隔离,被群众举报查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含相关处罚)并强制集中隔离。

五、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对滞留湖北的返县人员,要在其入赣前 3 天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备。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 触史,或经查验个人健康码提示有风险的滞留湖北返县人员, 统一安排集中隔离 14 天。其他人员实行居家健康监测。

举报电话:0796-570699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万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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