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青字[2020]9号、万青字[2020]10号文件批复,因万安县志愿者协会、万安县农民画青年群体艺术交流协会近年来开展相关工作,会员人数较少。根据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注销以上两个协会。
万安县民政局行政许可信息表(2020年5月).xls
万安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