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8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2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浓度限值;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6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本项目混料机上方设三面围挡的集气罩,投料过程轻投轻放,粉状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物料暂存仓密闭,暂存仓内物料经密闭螺旋管道送至挤出机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3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3.2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距离衰减后,经监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为达标排放。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投料过程厂产生的树脂粉、稳定剂、钙粉等废包装材料,废增塑剂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
投料过程中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1.2t/a,分类收集后重复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为3.402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5t/a,定期交由石家庄翔宇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处置;废增塑剂桶产生量为3.0t/a,厂家更换使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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