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0-7)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2月24日向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邵新宅,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杏林苑5号楼北15号车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拟为其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2-24至2020-3-13止)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地址: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7825506),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2月24日 |